回忆往事:关于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与市政府对口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意见

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 教育局 卫生局 科学技术局 文化局 体育局 广播电视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部署,为加强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同市教育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进一步推动履行政协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提高专委会工作水平,依据政协章程和省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精神,经与市政府对口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如下加强对口联系的意见。
       一、对口协商
       1、市政府对口部门在起草制定关系全市教科文卫体等方面重要法规政策时,要在人大通过之前,与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及相关委员征询意见、民主协商。
       2、市政府对口部门在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对外开放重大举措时,要在市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决定之前,与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及相关委员进行协商。
       3、市政府对口部门出台关于教科文卫体等改革意见、出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重大项目的立项,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之前,要通过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组织委员进行协商、论证。
       二、对口监督
       4、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组织委员对市政府对口部门实施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情况,通过调查、视察的方式进行监督。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至少安排一次视察或调查。
       5、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组织委员对全市教科文卫体民族等重要事务的办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提案的方式进行监督。其中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团体重要提案每年至少一个。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将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
       6、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组织委员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积极参加政协每年开展的评议活动。
       7、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组织本界别委员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将重大社情民意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利用信息形式进行民主监督。每名委员每年至少提供一条有价值的信息。
       8、市政府对口部门要采取聘请监督员、巡视员,邀请参加听证会等方式,接受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及本界别委员经常性的监督,并将提出的意见予以应有的重视和采纳。
       三、对口通报
       9、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和市政府对口部门制发的重要文件、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工作、重要活动安排和重要信息资料应在制发7日内互相送达。
       10、政府对口部门对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结束后,对突发重要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进行通报,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要向社会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市委、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促进稳定的工作。
       11、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与市政府对口部门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对口通报会议,以便了解全年安排,做好配合工作。
四、对口参与
       12、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每年到市政府对口部门分别走访或考察一次,听取情况介绍,帮助总结典型经验,征询对专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13、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会议、重要活动,应邀请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参加。各部门赴外考察、访问,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相关外事接待,可视需要邀请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参加。
       14、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与市政府对口部门,可以联合组织学术研讨活动、重大纪念性活动和对口联谊活动。
五、对口服务
       15、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组织本界别委员积极为市政府对口部门建言献策,指导各委员活动组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人才培训、信息传递、科技咨询、招商引资、联谊交友等方面提供服务。
       16、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对市政府部门提出的涉及全局性的法规、政策问题,可采用省政协委员提案及其它形式向省和国家反映。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接待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转给市政府对口部门,并催办和反馈处理结果,当好桥梁纽带。
       17、对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组织的“三查(察)”活动,市政府对口部门要予以支持、协助和配合,并提供方便条件,对本战线本单位委员参加市政协的会议、培训及“三查(察)”等活动,要给予时间及经费上的保证,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服务。
       18、市政府对口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的联络工作,建立每季一次的沟通(会议、书面或电话)制度。
       本意见经市政协主席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关于市政协教科文卫民族委员会与市政府对口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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